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决议,2025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4.9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8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棒材、铝管材等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材料。报告期内,中国铝加工及铝板带箔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1)总量承压、结构分化明显。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5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6)4号),2025年我国铝加工材总产量为4880万吨,较去年同期微幅下滑0.4%。其中,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和建筑用铝需求低迷影响,铝挤压材产量2175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6.7%;而在新能源汽车、储能光伏、AI算力等新兴领域用铝需求拉动下,铝板带箔材、铝线材及铝锻件材均呈明显增长态势。其中,铝板带箔2025年总产量为211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4.8%,其占铝加工材总量的比例由去年的41.13%提升至43.28%。
(2)铝价攀升、内卷加剧,行业利润受到挤压。2025年,受电解铝价格持续攀升、行业内卷加剧、成本传导不畅三重压力,铝加工行业利润空间持续收窄,经营压力显著升级。2025年国内电解铝价格中枢上移、年末高点突破2.2万元/吨,上游冶炼环节盈利丰厚;而中游加工企业因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成本传导有限,行业陷入“增收不增利”困境。据《2025年中国铜铝加工产业发展报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显示,2025年,铝材加工费几乎全线下滑,企业利润普遍大幅下降。行业分化持续加剧,中小企业议价与抗风险能力薄弱,亏损面扩大,头部企业凭借规模与客户优势维持相对稳健,行业分化与出清进程进一步加速。
(3)关税壁垒严峻、出口退税优惠取消,铝材海外出口总量下降。2025年中国铝板带箔出口遭遇关税壁垒与出口退税取消双重冲击,海外出口总量明显下滑,而贸易形式则向多元化转型以应对挑战。2025年我国铝板带箔出口441.54万吨,同比下降11.35%。为突破贸易梗阻,企业加速调整贸易结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模式占比大幅提升,2025年铝板带箔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量42.55万吨,同比激增7.8倍,铝板带箔来料加工贸易出口量6.8万吨,同比增加1.8倍,贸易形式的多元化成为铝加工企业稳住国际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4)国家大力支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一2027年)》,标志着铝产业政策导向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引领。方案以资源安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现代体系为核心任务,明确到2027年的发展目标:原料保障方面,力争国内铝土矿资源量增长3%至5%;产业布局方面,铝加工产业集聚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电解铝行业清洁能源使用比例30%以上;技术创新方面,突破一批低碳冶炼、精密加工等关键技术和高端新材料。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前沿阵地,该方案将推动财政、金融、消费等各类政策协同落地,引导铝产业褪去“高耗能、高排放”旧标签,加速向绿色低碳与高附加值赛道转型,为铝板带箔加工业等细分领域注入发展动力,助力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5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关税壁垒增多,冲击国际经贸秩序;地缘政治紧张持续,市场投资信心下降,全球经济结构性风险攀升。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的发展进程中,公司经营团队在董事会带领下,妥善应对、行稳致远,较好实现2025年既定目标,公司业务规模及营收再创最高水平,运营及利润持续稳健,圆满实现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为十五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公司持续深耕铝热传输材料核心主业,以高端化、规模化、全球化为主线,培育沪渝两大产业基地,已建成项目产能均拉满释放,聚焦新能源汽车、传统热交换、储能与多类散热核心赛道,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优质产能、强化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推动经营规模与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486,679,008.37元,较十三五期末(2020年末,下同)增长207.03%,较上年同期增长14.79%;销售量48.78万吨,较十三五期末增长153.39%,较上年同期增长12.49%;公司总资产9,707,242,282.09元,较十三五期末增长94.15%,较报告期初增长17.52%;业务体量与企业规模均创公司历史新高。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860,008.05元,较十三五末增长381.76%,较上年同期下降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6,037,318.65元,较十三五末增长403.72%,较上年下降3.89%。
2025年,一方面,受部分铝制品出口退税取消、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加剧、铝加工行业整体加工费下行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综合加工费承压下降;另一方面,现有热轧瓶颈工序产能不足导致热轧成本攀升,对冲了因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利润提升,整体盈利水平较往年出现微幅回落。
秉承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战略思想,2025年3月10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原有的“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变更为“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智能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由198,001万元增至261,906万元,新增用地约500亩,建设效率更高的1+1+4热连轧产线、高速冷连轧产线及配套剪切、包装等产线月,重庆铝业以总价人民币13,810万元成功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并取得相应地块不动产权证书。预计2026年年中,主要设备热连轧机组将有望完成设备安装,进入调试。该项目整体建成后将增加15万吨高端铝板带箔材料及30万吨热轧铝板带箔坯料,可有效填补公司现有产线的热轧瓶颈缺口,大幅提升整体产能,降低综合成本,构建更具竞争力的铝热传输材料产品体系。
2025年11月26日及12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8853.13万元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详情请见公司2025-046和2025-053号公告)。华峰普恩(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与公司现有厂区仅一墙之隔,拥有大量空余场地和成熟厂房、仓库,可零距离实现物流互通流转和承接新规划项目产能落地。公司待收购完成后将终止其原有聚氨酯保温材料业务,利用其场地和厂房进行物料流转、存放,以及进行铝热传输材料和冲压件的研发及生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产品升级。
公司持续将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围绕预埋钎剂材料、无钎剂材料、宽幅高强耐蚀复合水冷板、低碳绿色合金材料、轻量化管材等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推动合金设计、精密轧制、多层复合等关键工艺迭代升级,加快高端新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同时,公司深度参与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是《新能源动力电池壳及盖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3824-2025)和《电工电子行业零碳工厂评价导则》(GB/T46737-2025)两项国标的起草参与单位,以核心技术与成熟经验为行业规范提供重要支撑。
2025年,公司积极推动数智化建设,深度赋能精益生产。通过冲压车间MES系统、产销一体化一期项目、关务系统二期项目、智慧安环二期项目等重点项目上线落地和关键功能悉数投用,全面推进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能耗管控、质量控制等全流程数字化升级;落地无人送样车、智慧食堂等自动化场景,同步开展智能体、飞书机器人、AI辅助工具等专项培训,大幅提升员工作业效率与数智化应用能力。设备端同步推进近50项安装及自动化改造项目,实现降本增效与生产效率双提升。通过数智化与自动化深度融合,推动生产运营的智能化、高效化与精细化升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数智化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公司治理,规范进行三会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以及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要求,公司于2025年11月召开相应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核心监督职权,同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三十余项内部治理、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同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规范履行信披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大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采用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包括召开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问询回复、电话及邮件专人接听接收回复,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关系。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5月12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6月6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核查与审议,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相关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 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2、公司于2025年12月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签订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协议,2025年末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不再纳入公司关联交易核算范围。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2、公司于2025年12月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签订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协议,2025年末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不再纳入公司关联交易核算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上海琥鲨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费海平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分析服务,软件设计,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原先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华峰班恩(上海)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联营企业;
9、关联自然人尤小华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股东,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主要包括向关联方租赁/出租房屋、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标的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核心定价依据,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具体定价顺序及规则如下:
2、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服务的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公开市场报价、同行业同类交易公允价格为参考标准;
3、无上述可比市场价格的,按提供商品/服务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行业平均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4、不适用上述定价方式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提供/接受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常规性、持续性业务。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渠道、产业配套服务、区域资源布局等方面具备协同优势,与关联方开展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优化采购与销售渠道,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明确的商业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双方均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关联方保持完全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外销业务以美元、欧元为主要结算货币。随着公司外销业务布局持续深化,受到国际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日益增大。为积极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降低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严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套期保值目的,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依托公司正常的跨境经营业务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无需使用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制定具体交易方案并办理相关操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手方、确定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期限等细节。本次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授权有效期与交易期限一致。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授权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7、公司设置了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董秘办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结合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实际规模和风险管理需求作出的合理安排,旨在更充分地对冲汇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的能力。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无任何投机、套利交易行为,交易额度与公司跨境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若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于2月26日及4月19日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的公告,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合并统筹审批业务额度,本次合并设置两类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12亿元含担保类额度项下为公司及指定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合并设置两类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具体如下:
1、无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业务不涉及担保情形。
2、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业务因共用票据池总额度,将形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票据池业务拟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仅针对上述12亿元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项下业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质押、结构性存款资产质押等多种合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为票据池项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具商业汇票的兑付义务、融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发生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次担保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事项除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同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保事项的审议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票据池业务及配套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高效、合规推进本次票据池业务落地,公司就本次业务的实施管理与权责划分作出如下安排:
(1)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业务配套文件办理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经营过程中以票据结算的业务规模相应增长,公司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规模同步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开展结算。
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全流程服务,显著降低票据管理成本;可利用存量未到期商业汇票质押开具新票据用于日常经营支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可实现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的统筹管理,打通票据收支全链条闭环,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整体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配套担保仅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对被担保主体的日常经营、财务及资金管理具有充分控制权,能够实时监控其经营情况与偿债风险,担保事项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暨配套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求,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与票据管理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本次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9%;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铝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重庆铝业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适用范围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开立票据等日常经营相关融资事项。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担保业务、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工作,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无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为非关联担保,该事项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同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铝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偿债能力进行全程监控和有效管理,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为参股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无董事反对或弃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9%;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6年3月25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度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5年度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监督与评价职责,通过查阅资质文件、核查执业记录、评估服务质量、沟通审计工作安排等方式,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与综合评价,本次为续聘事项,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良执业记录,在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保持形式与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仅为对冲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不进行套利、投机易。但期货交易仍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等固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主营业务以铝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铝锭作为核心原材料,其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采购成本和经营业绩形成风险和影响。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核心原材料铝锭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全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资金使用安排与公司经营规模、现金流状况相匹配,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具备相应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3、授权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时机、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期限等具体操作细节,授权有效期与交易期限一致。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授权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为管理价格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活动,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且严格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确保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但期货市场受宏观经济、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会面临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市场铝价短期内出现极端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最优价格和时间点完成期货合约的开仓、平仓操作,导致套期保值效果不及预期,产生相应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市场行情不利导致保证金不足,公司需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若资金投入规模把控不当,也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短期承压。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复杂性较高,若内部审批流程、交易操作、风险监控等环节出现疏漏,可能引发操作失误、内控失效等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交易风险。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并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等。风险管理员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如果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将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You Ruojie、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独立董事万振华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万振华先生,就2025年度对应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9、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因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议案不进行董事会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万振华先生的年度薪酬(津贴)执行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确认本报告线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资金往来情况。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陈国桢、You Ruojie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1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52万元(含税),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专业化运作水平与决策科学性,结合公司董事会实际组成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能够更好适配履职需求,有利于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1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及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为有效降低核心原材料铝锭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业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为盘活公司存量票据资产,降低整体资金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合并设置两类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具体为:①无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涉及担保;②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将形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内决定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额度调配及办理相关配套文件等。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适用范围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开立票据等日常经营相关融资事项,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担保业务、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工作,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26年4月16日14:00,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0日,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员组成及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尽管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过该额度,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5,990,836.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99,559,180.00。



